什么情况陪领导喝酒死亡居然不算工伤


我国拥有悠久的酒文化历史,这种酒文化不仅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在日常工作中,都自然而然地遵循着喝酒才能谈业务的潜规则,因这种潜规则伤财伤身伤命却又得不到赔偿的更是大有人在。

案例简介

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

得知噩耗后,陈林妻子阿慧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

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因素;醉酒不构成工伤。实践中,当事人对陪酒不构成工伤的认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工伤认定,法院一般基于陪酒非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特种行业除外)而做出不利于当事人判决。

温馨提醒

切忌盲目服从领导,不顾惜自身健康,饮酒伤身伤命,工伤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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