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情这事,小E是非常非常不认可的。我们也听过古代的一些殉情的故事,但是在现代,居然还有殉情的事发生。今天,小E要说的这对男女,他们的做法,他们的行为,却让人提不起同情!
已婚男女偶然的相遇竟然擦出了火花
年36岁的许某是浙江一肉联公司货车司机,负责往上海运输肉类的工作。许某的家庭,在外人看起来,是非常美满的,有温柔贤惠的妻子,有活泼可爱的一双儿女。但是长期跑运输的许某因为夫妻间的聚少离多,特别是在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后,妻子的重心全部都在年幼的孩子身上,对许某的温柔体贴就少了那么些,许某也就对妻子开始不满了!
12年的一天,许某跑完长途后来到浦东三林地区附近的一家足浴店“放松”,为他服务的正是同样已婚且有两个儿子的丁某。就是这么一次,两个同龄有着相似经历的人擦出了“爱“的火花!
(网络配图)
在许某的眼睛里,丁某风情万种,善解人意。而在丁某的眼中,许某体贴大方。但是,许某的体贴大方就是对自己妻子的冷淡,收入也不再交给妻子。
而丁某也为了这段感情“从良”并且开了一家小服装店,这让许某非常感动!
小E作为一个文科生,表示对这两人处理“爱情“的方式,怎么就那么看不懂呢?你们都是有家庭的人啊,都是有孩子的人啊!
两个家庭在离婚的事上,僵了!
这边,两人为了“爱情”都对自己的家庭不管不顾,那边两人的配偶坐不住了!
丁某的丈夫听到了外面的风声,说妻子有外遇,在询问丁某后,丁某也承认自己出轨了,丁某的丈夫虽然愤怒,但也不愿意放弃这个家庭。
13年的夏天,丁某的丈夫在妻子的服装店中看到许某与妻子幽会,怒火中烧的他与许某大打出手,最后在旁人的劝说和妻子的哭泣中罢手。事后妻子跟他保证不会再与许某见面,虽然妻子也要求过离婚,可丁某的丈夫并没有答应。
另一边,许某与妻子原本关系还比较和睦,直到年,她生完第二个孩子回到浙江嘉兴后,发现丈夫有了异常,不但经常不着家,也不负担家用了。年春节刚过,许某就向妻子坦言自己另有所爱并提出离婚,但妻子一直没有答应。年2月下旬的一天,许某开车出门送肉,其妻子紧跟着叫了出租车进行跟踪。无奈之下,许某只得让妻子与丁某见了面。见面后,许某妻子向丁某恳求:“你们两个要真在一起我也没有办法,但要对我们的孩子负责,要好好照顾他们。”但丁某却断然否决,她只想与许某在一起,孩子等事情她是不会负责的,于是许某妻子就拖着不肯离婚。
许某的家人也经常打电话来劝许某,可许某“爱情至上”的理念对此都是敷衍了事。
以互刺的方式相约殉情
年3月17日晚上,浦东三林塘河附近的村民张女士在出外找孩子的时候听见了有人喊救命,走近一看,原来是一男一女倒在地上,满地的鲜血,一男子慢慢爬出来喊叫救命,还有个女子朝天躺着一动不动,张女士见状赶紧报警了。
倒地的男女正是许某和丁某,警方和救护人员到场后,发现丁某早已伤重不治,许某则奄奄一息。医院急救,许某脱离了生命危险。说起这场突发的变故,许某伤心地说,两人是为了殉情。
许某说因为两人家庭的反对,所以虽然提出过离婚,但双方配偶都不愿意离婚,他说:“3月17日晚上7点多,我又去找她,我带她去洗了头发后准备去附近公园,但公园门卫说马上要关门了不让进去,我们俩就走到河边的一个亭子里坐下来交谈。约半个小时后,我提出既然不能做夫妻,我们两个就一起死去!丁某当时也答应了。”
两人采取殉情的方式是互刺,许某捅了丁某四刀,丁某捅了许某两刀,两人因疼痛抱在一起后,许某说:“我们两人抱了一会儿后都没有力气了,这时我感到很痛,就叫喊‘救命、救命!’当时旁边没有人,我便打电话给我姐姐说了我们自杀的情况,说完人也昏厥了,等医院了。”
经法医鉴定,死者丁某生前系被他人用锐器戳刺颈部、上腹部造成左颈总动脉破裂、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许某遭外力作用致腹壁穿刺创并胆囊全层破裂等,构成重伤二级。年7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审理中,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许某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得知判决结果后,许某有些不能接受,他认为自己此举是殉情,他深爱着被害人丁某,为此他提起了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检察官:以爱为名的杀戮需承担刑责
“相约自杀”——是一个针对某类故意杀人案件的专用名词,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有厌世意思表达的当事人中。狭义的相约自杀,表示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广义的相约自杀,则包括相约各自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和相约自愿让对方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从法律上说,当事人相互约定各自进行自杀的行为,若均死亡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均不负刑事责任;若一方死亡,另外一方自杀未逞的,那么活着的那一方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相互约定自愿让对方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那这类案件的定性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无论是自愿让对方结束自己生命,还是受邀结束他人的生命,都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都是以极端的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均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可根据情节从轻处罚。
检察官说,此案的男女主人公因为婚外情走在一起,无论是否出于爱情,他们这样的行为对于各自的家庭来说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男女主人公不顾家人的反对,依然我行我素,一边在外偷情,一边在考虑如何抛弃自己的家庭。到了无路可走时,便试图用极端的方式结束对方的生命,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
检察官在此告诫世上所谓的“痴情男女”,在开始任何一段感情时,都要先考虑一下身处的环境和各自的担当,在结束任何一段感情时,也要先衡量一下身边的家人和各自的责任,无论何时家庭才是最可靠的港湾。(来源于上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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