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成立与否关键看证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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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山案”中,监控视频成为判断当事人正当防卫成立的关键依据。我们视频截图

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公众一直未曾停止。

9月1日,对于江苏昆山于海明“反杀”案,警方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9月6日,对于云南传销组织“反杀案”,云南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指派专人赴楚雄州指导办案,对被告人是否存在防卫情节等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论。

“正当防卫”条款年被写入刑法,后在年被修改。“正当防卫是法定情节,在刑事司法中必须要考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吴小军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收集调查等各方面原因,认定正当防卫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虽然昆山案件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但现场视频还原了案发过程,对正当防卫认定起到关键作用。

在司法案例中,年北京出现首例被认定正当防卫而判决无罪的案例,在到年多起涉及“防卫”的案件中,被告人因情节不同,被认定“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等罪。

■案例

女子持刀刺死闯入者无罪

年,北京法院首次判决认定正当防卫无罪案件。

年9月10日凌晨,孙某、李某、张某三人到被告人吴某所在酒店的女服务员宿舍外,要求宿舍内的尹女士出屋被拒绝,三人遂强行破门而入。孙某欲强行将尹女士带出,遭拒绝后殴打尹女士并发生撕扯。

当时,同在宿舍内的被告人吴某下床阻拦,也遭孙某殴打和撕扯睡衣,吴某随手拿起水果刀比划,将孙某划伤,另一名闯入者李某见状拿起一把铁挂锁欲砸吴某,吴某持刀刺向李某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李某等人的暴力行为达到了严重危及吴某人身安全的程度,吴某对暴力行为具有无限防卫权,其防卫行为虽造成李某死亡,但未超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故判决吴某无罪。

该案是经媒体报道过的北京市首例正当防卫案件。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吴某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意图明显,防卫对象正确,防卫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在宣告其无罪的同时,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刺死前妻男友被认定故意伤害

年12月,将前妻男友刺死的吴某,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法院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吴某防卫过当的意见,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吴某与前妻离婚22年,却一直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据检方指控,年下半年,吴某的前妻与被害人金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年4月17日,金某前往吴某与其前妻冯某的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内殴打冯某。吴某为此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导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吴某的辩护人认为,吴某持刀目的是自卫,很难将防卫行为控制在合理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但考虑到死者金某在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事后积极赔偿死者家属获得谅解。故判处吴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为,金某持刀殴打冯某在先,吴某取刀欲制止时应当是具有防卫意识。但当金某看到吴某后,就放开了冯某,未再继续殴打冯某。吴某虽然表示金某向他冲过来,并拿刀向他刺划,他后退不了才刺扎了老金一刀,但吴某身上除手背有轻微擦伤外无其他损伤,而被害人老金身上则有5处锐器伤(1处致命)。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在金某放开冯某后,吴某与金某争吵继而持刀相向过程中,吴某是在遭受到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后才实施的刺扎行为,故吴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对话

北京市高院刑一庭法官吴小军

证据是判断正当防卫成立的关键

随着“于欢案”、“昆山案”、“楚雄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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